该案一审判决书。受访者供图
对于该案刑事判决结果,张玲丽向南都记者表示,案发时被告人张某樊尚未成年,“尽管希望一命抵一命”,但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其无期徒刑,家人决定接受这一判决结果。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是否提起上诉,张玲丽表示目前还未得知。
该案一审附带民事判决显示,对于张阿丽、张玲丽姐妹提出的索赔死亡赔偿金、抚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121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诉求,张家界中院认为,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均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主张的丧葬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判令张某樊赔偿张阿丽、张玲丽物质损失丧葬费36650元。
对于该民事赔偿结果,张玲丽表示家人并不满意,“这20多年来,我们姐妹俩为追凶付出了大量的物力财力,也付出了青春。从小没有了父亲,这件事给我们姐妹俩造成的损失、心理伤害没法估计。”张玲丽表示,对于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
接到一审判决结果后,3月17日,如今在广东安家的张玲丽向南都记者表示,在慈利老家的大姐会先到父亲坟前,“告诉”父亲这一判决结果。张玲丽表示,自己计划今年清明返家为父亲扫墓。
张玲丽告诉南都记者,她与姐姐持续追凶曾引发周遭人的不解,随着案件推进,如今其丈夫在内的亲友都对她表达了支持,凶手被绳之于法后,“这么多年来,我第一次不再因为别人知道我的身世而自卑。像是心里的一块石头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