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接近借贷宝的互金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日前,北京市石景山法院已经对借贷宝平台提交的逾期诉讼案件进行了首批判决。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分别针对借款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及时清偿欠款、借款人将借贷宝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借贷之间线下还款高息返利等三类案件进行了判决。
该业内人士提供的法院判决书显示,借款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清偿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双方通过借贷宝平台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作为借款协议的当事人,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法院支持出借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对于借款人将借贷宝账户借给他人使用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平台为避免用户账户被冒用及盗用的分险,已设置了包括手机验证、肖像认证、绑定银行卡在内的多重验证手段,且在平台的相关协议中就相关风险进行了多次提示并提供了救济措施。借款人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在明知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将自身敏感信息转借、透露给他人,即应当预见自身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法院支持出借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罚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对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高息返利及线下还款情况的,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是高息返利行为,法院不支持债权人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人通过借贷宝平台以外的其他途径以“返利”“分红”等名义向出借人支付高额利息,或者绕过借贷宝平台的还款规则通过其他方式向出借人还款,出借人明知年利率24%的法律规定,仍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取高息利润。至此,出借人应诚实披露和保证借贷宝线上债权的合法性、唯一性,并为其不诚信的转让行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石景山法院认为,高息返利及线下还款绕过借贷宝平台,借贷宝受让债权范围及其举证能力均局限于线上部分,法院认为线下还款的债权真实性、合法性存在瑕疵。因此,法院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考量, 作出了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出借人的债权由其自行主张。
另外,翻看借贷宝APP相关协议可见,为缩短诉讼周期,借贷宝平台已紧急上线变更管辖法院的补充协议、撤诉及自诉功能。借贷宝平台也将在出借人回购债权,撤销诉讼委托后,全额退还出借人预交的诉讼费用。
早在去年12月12日,借贷宝发布公告称,用户对逾期债务人需要提起诉讼的,由债权人自行在自己或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平台协助提供借款协议、交易记录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