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年已逝,新春将至,身在异乡的游子倍加思念故乡的新年。
故乡的山、故乡的水、邻家姑娘的花衣裳,都是异乡游子乡愁里的美好回忆。对于新年乡愁的深刻记忆,莫过于有声、有色、有味的烟花爆竹了:对于大人来讲,开门放鞭炮,驱邪避鬼、纳福迎新;对于调皮孩童来讲,燃鞭放炮,尽情追逐嬉闹、锻炼胆量、释放自由天性。
新年的爆竹,一定是记得住的乡愁。然而,这样美好的乡愁,也有可能会被突然而下的一纸行政命令所窒息,从而失去千百年来所延续光大的鲜活生命。
去年岁尾,浙江省金华市政府发布了《关于2018年金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强调:“全年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我理解,这是在市区禁放了,但在市区以外还应该是可以放的。
一直以来,现代文明的进步并没有冲淡中华儿女爆竹声中乡愁的味道。
中华民族优秀文明的典范便是“四大发明”,其中火药的发明不断推动了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烟花爆竹是中国独具风景的文化标识,经过世代传承,遂成经典乡愁记忆。人有得失,宣泄情怀;家有喜丧,昭告亲邻;国有盛典,鸣炮齐欢。乡愁是一种对家乡眷恋的情感状态,爆竹声里的乡愁则是一种故人难分、故土难离、故国难忘的深远情怀,是爱人、爱家、爱国的情感表现,是祝福亲朋兴达、家庭兴旺、国家兴盛的精神寄托。
爆竹声里的乡愁,因为新年而变得更加强烈,因为爆竹而记忆更加深刻。因为好奇而产生尝试的冲动、因为恐惧而克服心理的障碍、因为好胜而鼓足十分的勇气、因为危险而想尽各种避险的方法,这些经历何尝又不是育人、齐家、治国的有益经验和能量积累。爆竹声里的乡愁弥足珍贵,被亿万人在记忆深处珍藏!
烟花爆竹是漂泊异地的乡愁,更是中华文明的优秀传承。
去年初,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烟花爆竹被确定为“文化产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果不管城市乡村,都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显然不仅是对乡愁的割裂,更是对传统文化的背弃。倘若这种局面出现,从表面看是“禁放”,其实质却是“禁售”,甚至是“禁产”,因为不让放爆竹了自然没人买,没人买则没人产,烟花爆竹整个研发、设计、原料、生产、销售产业链会断裂开来、销声匿迹。爆竹声里的乡愁确实让人“犯愁”了。
平心而论,燃放烟花爆竹所带来的污染和隐患,完全可以通过科技创新和加强监管来得到消除,通过一纸行政命令进行全面禁放的做法有失偏颇,有“懒政不作为”之嫌。许多城市有着成熟的“限时间、限地点、限品种”的限放措施以延续和弘扬“爆竹乡愁”,完全可以拿来借鉴、参考、试行。
爆竹声里的乡愁并非小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到乡愁,“乡愁就是你离开这个地方就会想念这个地方”,要“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诗人席慕蓉眼中的乡愁,是永不老去的故乡;诗人余光中眼中的乡愁,是浪迹天涯游子心中日夜思念的故国。而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乡愁”,不仅仅是故乡的情结,更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理念,是勉诫大家在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不要忘记传承优秀的中华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在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新时代征程中,乡愁不可或缺。
记住爆竹声里的乡愁,是一份美好的回忆;留住爆竹声里的乡愁,是一份沉重的责任!